首  页
新闻资讯
 
企业动态
行业资讯
媒体上的十三建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我省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更新时间:2019-09-20 08:43:03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点击:1374次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9月17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停止办理有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

    《通知》要求,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另外,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7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停止办理有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18号)精神,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7日


上一篇: 禁止加水!西安住建局发文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质量管
下一篇: 明确了!建造师等考试作弊、代考/替考,属犯罪!

首  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工程展示 党群工作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陕西建工第十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登陆 建站/推广/维护/安全:西安利友科技 陕ICP备2022012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