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此次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自2020年7月开始,为期3个月。整治重点包括:
招标人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工程、应招未招等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虚假业绩、虚假人员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中标后借故种种不合理理由增加中标价格不签订合同;
投标人以恐吓、骚扰、威胁等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威逼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活动,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代理机构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或售卖文件,故意利用投标环节程序操作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评委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影响评标评审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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